日前,国家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公示了济南顺邦新能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的要求,由于济南顺邦新能源有限公司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未对压缩工期安全影响进行论证和评估,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济南顺邦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曹文新,是济南嘉浩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国瑞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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